臺北市運算思維實驗教育機構獎學金申請辦法
第 一 條 (目的)
為鼓勵本機構品學暨實作兼優之學生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 二 條 (適用對象)
具中低收入證明之入學新生,以及申請當年與來年尚於本機構就學之在學生,皆悉依本辦法辦理申請。
第 三 條 (補助方式) 補助方式為學費減免,受補助人數依據當年學校總人數比例錄取之,減免額度區間為兩季學費之 1/2 至 3/4。
第 四 條 (權責管理部門)
本辦法之權責主管部門為本會數位教育研究所所本部。
第 五 條 (申請方式)
一、入學新生需於入學時繳交新學年度兩季之學習計畫、自我預期表現與其他相關有利審查之事項(服務學習、個人專題/作品等),以及中低收入戶正影本乙份(正本查驗後退還) 。
二、在學生需分別於夏季(6 月中)及冬季(2 月中)繳交下學年度兩季的學習計畫與其他相關有利審查之事項(個人專題/作品等)。
第 六 條 (評審方式)
由權責管理部門中心主任籌組評審委員會,悉依本辦法進行審查。
第 七 條 (審查標準)
專題表現(25%)、自主學習能力(25%)、操行成績(25%)、學習成績(10%)、預期表現規劃與實際狀況符合度(10%)、平時表現(含人際關係)(5%)。